私募积极备案新主体 专业化经营成趋势

证券时报   2017-02-20 本文章1156阅读

私募经过几年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也难免鱼龙混杂。与此同时,监管进一步加强,私募行业准入门槛提高,行业专业化进程提速。近期,不少私募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新的管理人主体,主动进行业务拆分,即股权、证券两块业务分开经营。

 

私募积极备案新主体主动进行业务分离

 

据了解,华北一家中型私募基金公司近期刚刚完成股权私募公司的备案登记,实现股权、证券业务分离。

 

据该公司运营总监介绍,原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股票二级市场,去年开始进入新三板投资,而新三板属于股权投资,在原来“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司主体下无法完成产品备案。经过考虑,他们工商注册了一家股权公司,并已在协会完成登记,从事股权私募基金业务。该总监还表示,监管明确私募股权、证券业务分开经营已有一段时间,他们也在积极响应,开展专业化经营。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大型私募已基本实现了股权、证券两块业务分开。如王亚伟的千合资本,在协会登记备案有两个主体,法定代表人都是王亚伟,其中,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主要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基金,千合投资有限公司则是股权投资基金。近两年,王亚伟通过千合投资公司主体进行了一系列新三板投资,发行并备案了多只产品。

 

大型私募景林资产则在今年1月17日在协会备案登记了第三个公司主体——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类别为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与此前景林备案的两个主体,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景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一样,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蒋锦志。

 

此外,北京和聚投资、上海朱雀投资、上海鼎锋资产、深圳瀚信资本等大型私募均已在协会有多个登记备案的管理人主体,从事不同类型的私募业务,股权、证券私募业务类型均有严格区分。

 

专业化经营成趋势

 

据了解,私募股权、证券业务分开经营的规定由来已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确立了专业化营业原则,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2016年9月上线的新系统更是明确了股权和证券必须分开经营。上海一位律师表示,“新旧系统的最大区别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的选填。在新系统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机构类型时,只能在证券投资、股权/创业投资和其他私募投资择一选填;而在旧系统中则可以复选所有类型进行‘全牌照’经营”。虽然新系统上线时允许旧系统并行一段时间,但不少私募在监管要求明确后,立即着手处理业务分离。

 

“目前我们分为3个公司:私募股权业务、私募证券业务和私募其他业务,属于3个管理人主体。”北京富国大通的一位市场人士说,现在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万亿,整体风险在加大,监管难度更高,业务分离是大势所趋。这样能保证行业的准入门槛,让真正有资产管理能力的机构选择适合的业务类型。私募资管机构应该更专注于自己的管理能力建设,有效地进行风险把控。

 

在实际备案过程中,私募也遇到一些问题。广州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不仅是新系统下备案的新私募要求分离,老系统中备案的私募也要慢慢调整过来。对已经开展的、不符合经营范围的存量私募产品,私募管理人不得进行延期、扩大规模或者追加投资者人数。

 

对此,有私募认为,调整过程并不复杂。沪上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对于需要延期、扩大规模的产品,只需要开投资人大会,更换管理人,投资人应该都能理解。他还表示,旧系统的迁移升级将进一步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进程,在规范私募市场的同时,也为有能力的私募机构提供了更成熟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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