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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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经过几年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也难免鱼龙混杂。与此同时,监管进一步加强,私募行业准入门槛提高,行业专业化进程提速。近期,不少私募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新的管理人主体,主动进行业务拆分,即股权、证券两块业务分开经营。
私募积极备案新主体主动进行业务分离
据了解,华北一家中型私募基金公司近期刚刚完成股权私募公司的备案登记,实现股权、证券业务分离。
据该公司运营总监介绍,原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股票二级市场,去年开始进入新三板投资,而新三板属于股权投资,在原来“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司主体下无法完成产品备案。经过考虑,他们工商注册了一家股权公司,并已在协会完成登记,从事股权私募基金业务。该总监还表示,监管明确私募股权、证券业务分开经营已有一段时间,他们也在积极响应,开展专业化经营。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大型私募已基本实现了股权、证券两块业务分开。如王亚伟的千合资本,在协会登记备案有两个主体,法定代表人都是王亚伟,其中,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主要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基金,千合投资有限公司则是股权投资基金。近两年,王亚伟通过千合投资公司主体进行了一系列新三板投资,发行并备案了多只产品。
大型私募景林资产则在今年1月17日在协会备案登记了第三个公司主体——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类别为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与此前景林备案的两个主体,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景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一样,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蒋锦志。
此外,北京和聚投资、上海朱雀投资、上海鼎锋资产、深圳瀚信资本等大型私募均已在协会有多个登记备案的管理人主体,从事不同类型的私募业务,股权、证券私募业务类型均有严格区分。
专业化经营成趋势
据了解,私募股权、证券业务分开经营的规定由来已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确立了专业化营业原则,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2016年9月上线的新系统更是明确了股权和证券必须分开经营。上海一位律师表示,“新旧系统的最大区别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的选填。在新系统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机构类型时,只能在证券投资、股权/创业投资和其他私募投资择一选填;而在旧系统中则可以复选所有类型进行‘全牌照’经营”。虽然新系统上线时允许旧系统并行一段时间,但不少私募在监管要求明确后,立即着手处理业务分离。
“目前我们分为3个公司:私募股权业务、私募证券业务和私募其他业务,属于3个管理人主体。”北京富国大通的一位市场人士说,现在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万亿,整体风险在加大,监管难度更高,业务分离是大势所趋。这样能保证行业的准入门槛,让真正有资产管理能力的机构选择适合的业务类型。私募资管机构应该更专注于自己的管理能力建设,有效地进行风险把控。
在实际备案过程中,私募也遇到一些问题。广州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不仅是新系统下备案的新私募要求分离,老系统中备案的私募也要慢慢调整过来。对已经开展的、不符合经营范围的存量私募产品,私募管理人不得进行延期、扩大规模或者追加投资者人数。
对此,有私募认为,调整过程并不复杂。沪上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对于需要延期、扩大规模的产品,只需要开投资人大会,更换管理人,投资人应该都能理解。他还表示,旧系统的迁移升级将进一步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进程,在规范私募市场的同时,也为有能力的私募机构提供了更成熟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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